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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arcti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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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旦才子惨遭投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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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发表于 2013-4-19 16:41:34 | 只看该作者
<P>
原帖由 <I>arg2002</I> 于 2013-4-19 15:32 发表 <A href="http://www.sempre-roma.com/bbs/redirect.php?goto=findpost&amp;pid=1020288&amp;ptid=31112" target=_blank><IMG border=0 alt="" src="http://www.sempre-roma.com/bbs/images/common/back.gif"></A> 看到黄洋同学的悲痛,真是越发憎恨凶手, 再想想朱令那些同学的冷漠,令人心寒不已,最恶毒的一切都在那件案子中了,
</P>
<P>社会背景不同,SW的情况比较特殊。所以你翻查历年这类的下毒事件,几乎都会谈及嫌疑人或者是凶手。惟独曾经轰动全国的ZL事件却几乎不提及嫌疑人。其实事情过去那么久,SW不需要去狡辩什么,我们只需要看看事情发生后,她的言行举止就知道她是不是凶手。试问一个无辜的人被冤枉,会不为自己声嘶力竭的辩白吗?试问一起原本很简单的铊中毒案件,公安需要如此遮遮掩掩吗?</P>
32#
发表于 2013-4-19 17:48:22 | 只看该作者
其实我第一次了解ZL案的大多信息,是在国外的时候,SW是凶手是毫无疑问,其后的交易也是很清楚的,当年他们的大学同学现在基本上都在美国,所以零零散散的还是知道一点,

说实话,除了背景和当时的网络不够发达这些技术原因,我还是觉得她的大学同学在整个事件中极其冷漠,令人心寒,我甚至都觉得这案子除了凶手,某些人也是暗流汹涌,说是沉默的帮凶也不过分,

但愿不是我心理阴暗,把人想的都太坏,

那么多投毒案,这次是让人惋惜和愤恨,可是ZL的案子实在让人发指,毛骨悚然
33#
 楼主| 发表于 2013-4-19 18:17:12 | 只看该作者
其实有的时候很难说是蓄意谋杀还是误杀,也有可能自己忘记了然后自己就去喝饮水机里水了
34#
发表于 2013-5-9 10:23:38 | 只看该作者

人民日报评朱令案:公开才能挽回迟到的正义

<P align=center><SPAN><SPAN style="FONT-SIZE: 16px"><STRONG>朱令案,公开是一剂解毒良药</STRONG><BR><BR><STRONG>陆侠</STRONG><BR></SPAN></SPAN></P>
<P align=center><BR><SPAN><SPAN style="FONT-SIZE: 16px"></SPAN></SPAN></P>
<P><SPAN style="FONT-SIZE: 16px">  唯有以公开保证公正,以透明确保清明,法律的权威才能树立,政府的公信才能增强</SPAN><BR><BR><SPAN style="FONT-SIZE: 16px">  一个多月来始终身处舆论焦点的朱令中毒案,5月8日有了权威部门声音。北京警方法人微博“平安北京”发布消息称,对该案件“仍未获取认定犯罪嫌疑人的直接证据。碍于证据灭失等客观因素,此案最终无法侦破”。连日来始终关注此案的公众,终于看到了权威部门的公开回应。</SPAN><BR><BR><SPAN style="FONT-SIZE: 16px">  尽管如网友所言,在“民间断案”经年累月地发酵升级之后,这份迟到的回应,确实有些姗姗。但北京警方敢于直面这一积年已久的刑事案,并做出自己的说明,这对19年悬而未决的朱令案而言,无疑是一个可取的态度、一个可以期待的开端。</SPAN><BR><BR><SPAN style="FONT-SIZE: 16px">  不透明是“阴谋论”的温床,在人人都是自媒体的时代,信息沟通的不畅更容易引发人们的集体负面揣测。具体到朱令案,因为缺乏权威信息,围绕着扑朔迷离的案情,真假难辨的种种内幕,各种罪行的严厉质控,“舆论审判”的偏激情绪,“权大于法”的揣测推断,让社会付出了高昂成本,也透支了人们对司法的信心。</SPAN><BR><BR><SPAN style="FONT-SIZE: 16px">  公安机关不是万能的。接报案时,案发已时过数月,关键证据已经灭失,从法律的视角审视朱令案,我们可以期待的司法跟进其实非常有限。对此,办案机构的思想负担可以理解,担心回应舆情会招致过高社会期待的焦虑,也有现实根由。但唯其复杂繁难,才更需以翔实的信息披露和负责任的回应廓清疑云,定分止争。</SPAN><BR><BR><SPAN style="FONT-SIZE: 16px">  受制于侦办条件、认识手段和能力水平等因素,少数案件破不了、抓不到、诉不了、判不了的情形客观存在,苛求“命案必破”会给司法公正埋下隐患,热衷“舆论审判”更会给社会公义种下祸根。但及时通报相关侦查结果,让受害方获知完整案件信息,无疑也是法治精神的重要体现。朱令案之所以引发各种猜想,正在于有关方面一度对案情讳莫如深、对过程语焉不详、与其家人沟通有限。</SPAN><BR><BR><SPAN style="FONT-SIZE: 16px">  “消除疑虑最好的办法就是公开”,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沈德咏在一篇文章中这样强调。确实,公开是维护公平的有力利器,也是取信于民的重要途径。试想,如果朱令案的相关信息依然尘封在司法档案里,不仅对受害人未有一个确切答复,被怀疑的孙维也始终承受“有罪推断”的重压,这样的处置如何能保障两者的权利?如果对朱令家属的信息公开申请,反应迟缓乃至持久沉默,不去解释真凶缘何难以伏法,案件为何无法侦破,这样的处理又怎能避免公众的臆断?信息封闭之下,猜度四起是必然的。</SPAN><BR><BR><SPAN style="FONT-SIZE: 16px">  面对日益高涨的权利意识,今天的中国社会,无疑身处公共治理最为繁复的时期,中国政府也因此被称作世界上责任最重的政府。在处理矛盾、协调利益时,政府部门固然无法做全知全能、有求必应的“包青天”,但及时准确地公开信息,充分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和监督权,从打造阳光政府出发建设服务政府、法治政府,却是树立公信、加强善治的不二路径。</SPAN><BR><BR><SPAN style="FONT-SIZE: 16px">  到今年5月1日,《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已正式实施5年。应该说,正是因为信息公开渠道越来越畅通,政府部门的公信力在监督中得以逐渐巩固;正是由于权力运行不断走向透明,人们对实现公平正义有了比以往更足的信心。法律界有句名言,正义要以看得见的形式实现,唯有让公众“看得见”,以公开保证公正,以透明确保清明,以一丝不苟的程序正义,践行秉公执法的法治精神,法律的权威才能树立,政府的公信才能增强,才能“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公平正义”。</SPAN><BR><BR></P>
<P><SPAN style="FONT-SIZE: 16px">  对朱令案,公开是一剂化淤解毒的良药。唯有公开才能挽回迟到的正义,唯有公开才能不负公众的期待。</SPAN> </P>
<P><BR></P>
<P><SPAN style="FONT-SIZE: 16px">&nbsp;&nbsp;&nbsp;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SPAN><SPAN style="FONT-SIZE: 16px">)</SPAN> </P>
35#
发表于 2013-5-9 13:29:39 | 只看该作者
单从刑侦的角度来看这个案子确实很难断,因为证据链缺失是摆在那里的。即便孙有充足的作案动机,即便她是唯一能接触到铊盐的人,即便在她的东西里发现里朱的水杯,但是还是没办法定罪。像这种案件案发后几个月才立案,侦破的可能性几乎就没有了。
法律上定罪的条件和一般人理解的“肯定是XX"是有很大差距的。中国还好,像美国这种司法体制,一年不知有多少铁板钉钉的凶手最后大摇大摆走出法庭。
36#
 楼主| 发表于 2013-5-9 15:41:18 | 只看该作者
像美国这种司法体制,一年不知有多少铁板钉钉的凶手最后大摇大摆走出法庭。

赞同,不过他们要交价格不菲的保释金和律师费的吧
37#
发表于 2013-5-9 15:55:50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36# 的帖子

所以美国的司法在某种意义上更加倾向于富人啊,你到美国的监狱里去问,每个人都会说自己无辜的就是摊上了个屎一样的律师。好的律师的本事就在于找各种办法把控方如山的铁证以程序不正当的理由推翻,把各种可能对被告不利的证人赶出法庭。向朱令这种案件要是在美国,孙维连警局大门都不用进。
38#
发表于 2013-5-9 21:52:41 | 只看该作者
朱令的案子并非无法侦破,而是已经都很清楚了,正是因为如此,才这么让人无法平静,

只不过最近看似汹汹的民意,却让我感觉并不太好,第一,我发现好多人其实对这件事情并不了解,第二,我总觉得暗流汹涌,只怕会搞的更加复杂和混乱,我实在不希望是又一次的消费和斗争的工具。
39#
发表于 2013-5-10 03:26:27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38# 的帖子

这个“清楚”怕是无从谈起吧...
所有指向嫌疑人的线索都出自同一个人,而消息来源都只有“听说”,没有任何其他渠道可以证实。
40#
发表于 2013-5-10 07:12:45 | 只看该作者
其实是很清楚的,是因为其他原因才造成现在的状态的,

这绝对不只是程序公平的问题,而是压根就没有经过真正的程序,更不要说结果公平,否则人们的反应不会这么强烈,

并非贝志成一个人在那里说,而是别人都不肯讲罢了,
41#
发表于 2013-5-10 08:17:04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40# 的帖子

不能因为民众的反应来反推程序与结果是否公平, 否则才是真正的妨碍司法公正。至少在当年从立案到调查的程序在表面上还是走了的,至于这些程序是否真正的公平公正这个至今不得而知。<div>&nbsp;同样别人“不肯讲”的东西更加不能够用来作为判断这件事情的依据,因为没有办法判断究竟是不肯讲,还是没东西讲。虽然贝作为P大男人品理应比清华女更值得信赖,但毕竟孤例不为证,只有一个消息来源并且连任何交叉比对的条件都没有,无论于情于理都没办法采信。</div>
42#
发表于 2013-5-10 13:42:18 | 只看该作者
<P>也许是我表达有问题,我不是从民意反推的,而是我知道的多一些,从一开始这案件就很清楚,正是因为其他原因,才造成连程序都没走,直接就放人了, </P>
<P>&nbsp;</P>
<P>贝志成的话未必全是真理,不过我不是从他那里得出结论的,只是拿他做个例子, </P>
<P>&nbsp;</P>
<P>至于今天会不会有结果,那还用想吗,基本上不会有的,说不好成为消费与争斗的工具,</P>
<P>&nbsp;</P>
<P>真是无语,我们这一代人没人会忽略这件事,更何况还在高校,对此更加敏感</P>

[ 本帖最后由 arg2002 于 2013-5-10 14:04 编辑 ]
43#
发表于 2013-5-11 17:33:10 | 只看该作者
如果在这个国家,所有证据链缺失的案子,最后都成为悬案,OK,认了。
而事实是,很多案子都是只有线索没有直接证据,甚至线索还没有本案的线索多,最后也破案了。然后再看看嫌疑人的家世,懂了。
讲证据很好,肯定希望我们的法律向好的方向发展,但如果这种发展只在权势之人身上体现,那是不能接受的。
嫌疑人如果没有这样的家世,结合司法现状,没人敢确定本案还会是这个结果吧
44#
发表于 2013-5-11 19:43:56 | 只看该作者
没错,就是楼上说的这样,关键是是否所有的案子都能司法公正,而不是对某些人,
45#
发表于 2013-5-12 02:01:26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44# 的帖子

这话是对的,但也不能因为一:案子没破;二:嫌疑人是某些人,就因此而质疑司法公正吧。
并不是说党国的司法就有多公正了,但是单就这一桩个案而言,除了hearsay以外,没有任何具有公信力的证据出现。而在这种情况下你就说“XX是凶手毫无疑问”,是不是有违基本的“疑罪从无”呢?作为一个公民你可以相信自己的判断力,但是作为一个司法体系在证据和证词没有呈堂证供以前是没有办法得出任何结论的。当然你可以认为如果一些证据和证词得以呈堂证供也许结果会不一样,但是问题是这种假设没有意义,因为在那个时候那个地点没有人站出来说些什么或者提供些什么。你可以质疑这背后发生了什么,你也可以要求这个司法体系公布这个案件更多的细节(在这个体系允许的范畴之内),你甚至可以要求这个体系去做某种程度的改良甚至更大程度的变革,但是无论是个人的判断还是民意的倾向,都不应该去否定这个体系此时此地做出的结论,同时尊重这个体系做出结论的权威性。如果连这点都做不到,那法治两个字就纯粹是扯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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