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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Romazzurrini 于 2008-8-25 09:30 发表 试用期随便走 没事 双薪是没有的 劳动法: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原帖由 狂奔的蜗牛 于 2008-8-25 13:07 发表 没关系的,现在有新劳动法了,你赶上好时候了,其实就算签了劳动合同,提前书面申请也是不用交违约金的, 想去哪呢?
原帖由 羽化若虫 于 2008-8-25 11:50 发表 公司有没有拿着你什么东西?
原帖由 寻梦飞 于 2008-8-25 20:26 发表 我抄老板好几次了,提前一个月提出就没问题了!
原帖由 罗马飞鱼 于 2008-8-25 21:32 发表 要等一个月?[em16]
原帖由 夸利亚雷拉 于 2008-8-26 00:43 发表 这么早就急着跳槽 还是三思一下吧 虽然现代社会所谓的企业忠诚度都是上世纪的事了 但如果才毕业就跳槽 可能没准会形成一种习惯 当年同样毕业出来 我一朋友曾在半年内跳槽5次 搞得现在都联系不上他了~ 总之做出这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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