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唉,丢脸了丢脸了~
原翻译:
罗马与莱切俱乐部达成协议,罗马以325万欧元的代价租借武齐尼奇一年(2006-07赛季),租借费在一年内付清。
此外,罗马俱乐部还享有租借期满买断的优先权,双方协议采用共有形式。关于2007-08赛季起武齐尼奇的使用权,则根据职业联盟的相关条款处理。
罗马与莱切确认,获得武齐尼奇全部所有权的费用为750万欧元。因此,罗马从莱切手中获得一半所有权的费用为375万欧元,分两年付清(2007-08赛季起算)。
罗马与武齐尼奇签订的合同中,税前年薪为107万欧元,此外还有实现既定目标的个人奖金。
针对未来罗马行使优先权的情形,罗马另与武齐尼奇签订了一份为期4年的合同。税前年薪分别为:2007-08赛季160万欧元;2008-09赛季,180万;2009-10和2010-11赛季,210万;以及实现既定目标个人的奖金。
。。。。。。。。。。。。。。。。。。。。。。。以上原文
上文中,翻译基本没错,但没看到官方公告中原文两句句子之间是分号(;),也就是并列关系,而把并列关系翻译成了因果关系。
正确的翻译应该是:
此外,罗马俱乐部还享有租借期满购买的优先权。关于2007-08赛季起武齐尼奇的使用权,则根据职业联盟的相关条款处理。
罗马与莱切确认,获得武齐尼奇全部所有权的费用为750万欧元,0708赛季起两年付清;获得一半所有权的费用为375万欧元,0708赛季起分两年付清。
这样一来应该是这样理解了:赛季末罗马可以选择或者以750万买断全部所有权,或者以375万购买一半所有权。于是也可以理解0708赛季起武齐尼奇的使用权如何处理了。如果罗马买断一半或者全部所有权,使用权自然归罗马;如果罗马退货,使用权自然归莱切。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6-9-18 21:06:48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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