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恒罗马论坛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搜索
查看: 2120|回复: 16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达人指教】合同问题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08-8-24 21:29:5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工作快一个月了,按合同上说,实习期为8.1—8.31,但由于某些原因,我和几个同事的劳动合同一直没有签
仅仅是在学校的时候跟公司签了一个就业协议
问题是,现在走人是否算毁约
[em02] [em27]
MS有人说,1个月未签合同的,公司要付双倍工资[em28]


公司太TM差了,我要炒老板[em04] [em22]
2#
发表于 2008-8-24 22:11:07 | 只看该作者
实习期走人不算毁约,“MS有人说,1个月未签合同的,公司要付双倍工资”具体最好看看你的实习期合同是怎么说的

[ 本帖最后由 chivupeng 于 2008-8-24 22:12 编辑 ]
3#
发表于 2008-8-25 00:34:22 | 只看该作者
走就走,没事的
4#
发表于 2008-8-25 09:30:38 | 只看该作者
试用期随便走
没事
双薪是没有的
劳动法: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5#
发表于 2008-8-25 11:50:22 | 只看该作者
公司有没有拿着你什么东西?
6#
发表于 2008-8-25 13:07:31 | 只看该作者
没关系的,现在有新劳动法了,你赶上好时候了,其实就算签了劳动合同,提前书面申请也是不用交违约金的,
想去哪呢?
7#
 楼主| 发表于 2008-8-25 19:13:26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Romazzurrini 于 2008-8-25 09:30 发表
试用期随便走
没事
双薪是没有的
劳动法: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说的就是这个,娃哈哈
8#
 楼主| 发表于 2008-8-25 19:14:06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狂奔的蜗牛 于 2008-8-25 13:07 发表
没关系的,现在有新劳动法了,你赶上好时候了,其实就算签了劳动合同,提前书面申请也是不用交违约金的,
想去哪呢?

没准,应该是施工单位,不过如果现在不好找的话,可能去同学那
9#
 楼主| 发表于 2008-8-25 19:25:33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羽化若虫 于 2008-8-25 11:50 发表
公司有没有拿着你什么东西?

档案
10#
发表于 2008-8-25 20:26:21 | 只看该作者
我抄老板好几次了,提前一个月提出就没问题了!
11#
 楼主| 发表于 2008-8-25 21:32:44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寻梦飞 于 2008-8-25 20:26 发表
我抄老板好几次了,提前一个月提出就没问题了!

要等一个月?[em16]
12#
发表于 2008-8-25 23:02:02 | 只看该作者
是的,提前一个月
档案单位应该不会强留的,除非得罪了某某领导,呵呵
13#
发表于 2008-8-26 00:43:04 | 只看该作者
这么早就急着跳槽 还是三思一下吧 虽然现代社会所谓的企业忠诚度都是上世纪的事了 但如果才毕业就跳槽 可能没准会形成一种习惯 当年同样毕业出来 我一朋友曾在半年内跳槽5次 搞得现在都联系不上他了~

总之做出这种决定最好还是慎重 当然,别人的意见仅供参考,拍板还是得自己 好好把握
14#
发表于 2008-8-26 08:59:05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罗马飞鱼 于 2008-8-25 21:32 发表

要等一个月?[em16]

试用期不用等的
随时可以
转正以后要跳槽
需要提前一个月提出
15#
 楼主| 发表于 2008-8-26 11:58:39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夸利亚雷拉 于 2008-8-26 00:43 发表
这么早就急着跳槽 还是三思一下吧 虽然现代社会所谓的企业忠诚度都是上世纪的事了 但如果才毕业就跳槽 可能没准会形成一种习惯 当年同样毕业出来 我一朋友曾在半年内跳槽5次 搞得现在都联系不上他了~

总之做出这种 ...

三思中
不过我们一起来的4个,现在100%都想跑[em07]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永恒罗马网 ( 沪ICP备05002215号 )

GMT+8, 2026-6-28 15:17 , Processed in 0.264668 second(s), 15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